一文詳解國際海運vgm費用!
VGM費用是航運公司收取運費并承諾將貨物從一個地方運輸?shù)搅硪粋地方的合同.
VGM費用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碼頭的過磅費,一方面是提交這個數(shù)據(jù)的費用. 如果自己稱重,過磅費就可以省去了。貨代幫你提交數(shù)據(jù)的費用也不會很高。
VGM重量不得超過+- 5% 或1噸( 兩者取其小者)
VGM分析:當一個VGM 實際是35噸的貨柜,申報重量為33.5噸,雖然偏差有超過1.5噸 ( 超過1噸) ,但因其百分比為 (35-33.5)/35=4.29% ; 在超1.5噸和4.29% 兩個數(shù)值前取其小者, 即4.29%, 所以仍然是在可接受范圍內(nèi),是沒問題。
當一個VGM 實際是12噸的貨柜, 申報重量為11.2噸,雖然其百分比為 (12-11.2)/ 12=6.67% ( 已經(jīng)超過+-5%) ,但因其偏差沒有超過1噸。
在超0.8噸和6.67% 兩個數(shù)值前取其小, 即0.8噸,,所以仍然是在可接受范圍內(nèi),是沒問題的。
由于新規(guī)定的實施,碼頭有責任確保在最終確定裝船計劃之前擁有每個訂艙的完整VGM信息。
碼頭會收到托運人或海運承運人發(fā)送的VGM信息,因此需要具備接收EDI的設施或其他系統(tǒng)設備,確保信息能夠及時進入系統(tǒng)。如果VGM信息是在港口監(jiān)管下完成提交,碼頭則需要將信息發(fā)送給承運人。
在極個別的例子中,碼頭可能對已提交VGM信息的集裝箱稱重。如果二者有任何區(qū)別,會以碼頭選取的數(shù)值為最終結(jié)果。
VGM權(quán)威解釋:
國際海事組織(IMO)發(fā)布了將實施《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關于出口集裝箱重量查核(VGM)的相關要求的消息,規(guī)定要求自2016年7月1 日起,除非提單上的托運人向海運承運人且/或碼頭代表提供集裝箱重量,否則集裝箱不再允許裝載。新規(guī)定明確表示:
1、托運人需要負責提供集裝箱重量
2、有兩種獲準的稱重方式來斷定集裝箱重量 3、碼頭操作者有義務確保有核實重量的集裝箱才能登船 由此可見新規(guī)定對于提升海上安全和確保貨品、集裝箱以及整個供應鏈中集裝箱運輸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減低危險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SOLAS公約規(guī)定的提交VGM的責任,SOLAS規(guī)定由提單上顯示的SHIPPER(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負責遞交VGM數(shù)據(jù),并由SHIPPER承擔所有責任。
VGM 信息包括:
1)BookingNo.或B/L No.;
2)ContainerNo.;
3)VerifiedGross Mass (VGM);
4)Weight Scale(MT/KGS/LBS);
5)Signature(Responsible Party);
6)AuthorizedPerson
目前上海港我集團可以提供VGM稱重服務。之前,交通運輸部發(fā)布關于執(zhí)行《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VI/2條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其中,發(fā)布了《載貨集裝箱累加計算法重量驗證指南》.